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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民取得台不動產 年上限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22)日表示,為建立適當管理機制,避免投機炒作,健全房地產市場發展,及回應立法院要求,內政部經研議後決定,從明(103)年1月1日起,內政部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取得不動產將採「總量管制」,每年取得數額上限為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
內政部表示,根據統計,自91年開放陸資來臺購置不動產至今年9月30日止,陸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計122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114件,陸資公司、團體因業務需用取得者8件,占全國不動產交易量比例仍低,但為建立適當之管理機制,避免投機炒作,健全房地產市場發展,及回應立法院要求內政部研議建立總量管制措施,擬定總量管制有其必要。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房地產市場發展,已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將於近日正式發布做為總量管制執行依據,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予以管制,明訂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長期總量管制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00公頃,建物2萬戶,並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表示,至於陸資法人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辦公室及廠房等,經會商相關部會意見,基於營造友善投資環境及滿足產業實際需要,目前原則上不納入總量管制,將於個案審查時會商相關機關依實際情形審慎准駁,後續並將視實際情形適時會同相關部會檢討評估。